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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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对房产所有权有异议的不能分割。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法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分割时第三人对房屋产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诉请房产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法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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