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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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保险的规定全国各地各有不同,以武汉市为例,根据武汉市政府发布的武汉市生育保险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办理生育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武汉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9、已领榷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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