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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找谁赔偿?

2023-07-15 17: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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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5 回复

专业分析:

1、劳动能力鉴定完毕之后,达到十级及以上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受伤职工离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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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工伤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准则。历史上,工伤赔偿的归责原则经历过不同的发展阶段,由最初的劳动者自己负责、雇主过失责任发展到现代的雇主责任。雇主责任即无过错归责原则(也称为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具体指,只要发生工伤事故,不究过失在谁,企业主无论是否有过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采取什么归责原则,但在实践中执行的是过失赔偿原则,但是,从保护劳动者权利出发,我们主张我国也应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工伤职工只能请求工伤保险赔付,而不能依侵权行为的规定,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作法。第一种是完全的工伤保险取代侵权损害赔偿模式,即工伤职工对雇主、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同事只能请求工伤保险赔付,而不能依侵权行为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对第三人,仍然可以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或者职工可以凭身份证到原先认定工伤的劳动局重新领取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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