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计划生育法中的七种情况

2022-10-04 15:50:53
推荐答案

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4 回复

专业分析:

新《条例》中规定,那些原本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具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同样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一是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二是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三是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四是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五是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六是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七是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生二胎的十二大条件: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展开更多

针对计划生育法中的七种情况,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从“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全面二孩”政策。我们国家逐步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到2008年,当时的人口计生委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生育政策调整“三步走”的思路,第一步就是“双独”两孩,第二步是单独两孩,第三步是全面两孩。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计划生育是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基本方针是普遍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少数民族地区可按民族自治机关的有关规定办法实行;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有利于平衡劳动力封供求,有利于调整积累和消费,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有利于保护母亲、儿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提高教育水平。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