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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抵押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2-07-04 19: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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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4 回复

专业分析:

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银行为已获得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二次抵押担保合同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房产二次抵押贷款借款人必须是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且已经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二次抵押的条件用于进行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第2、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第三、房屋必须是使用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第四、房屋抵押登记已经办妥,并且该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第五、房屋已办理保险,并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第六、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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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的区别:抵押合同并非是取得抵押权的必要条件,仅仅是在设定方式取得抵押权的时候我们才需要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与抵押合同存在着相当大的关系,可以得出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之间是有关联的,要用关联的眼光看待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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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合同标的不同:质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动产或者是权利;而抵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不动产和动产。 (2)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抵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不归债务人占有;质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质权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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