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按出勤一次性结清工资,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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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工资是一次性结清。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工作,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即使支付;或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并对用人单位处行政处罚。
劳动者离职代表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并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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