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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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所需的材料: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继承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5)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街道、居委会、社区或乡镇、村委出具,也可以由继承人提供有本人签字及画押的相应声明); (6)被继承人书立的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 (7)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房屋继承公证所需要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被继承财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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