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因此,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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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合同、凭证、收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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