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下面几种情况时,则视为申请人放弃专利权。 一、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局会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向申请人作出通知,并指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专利局未收到恢复权利请求的,专利申请案卷将被转人失效案卷库。 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将专利申请案卷转人失效案卷库前,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的,或者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和除授权当年外各年度申请维持费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已缴纳上述费用但未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的,无法领到专利证书,但专利权授予的登记和公告程序照常进行,待补缴专利证书印花税后专利证书将补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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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不视为专利侵权: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销售、使用、承诺销售、进口;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相同的产品,只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照互惠原则,在其设备设备中使用相关专利;专门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的;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
以下情况下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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