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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里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2022-12-24 14: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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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2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民法总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一、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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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1、公民人身自由权或者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存在下列情况应当给付精神损害赔偿: 1.侵害他人人格权的。 2.侵害他人身份权的。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拥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3.侵害财产权造成精神损害的。 4.侵害婚姻关系造成精神损害的。 5.侵害死者权利,使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的痛苦的。 6.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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