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的户籍,其对应的身份证,是不能恢复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2、因此,当事人只能凭本人在本地的常住户口本原件,去对应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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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保留身份证:办理户籍注销时,当事人身份证可以保留,你可以在办理注销户籍时说自己身份证丢失,就可以留着你的身份证。r当事人注销户籍时,会给当事人户口本的户口页盖上《户籍注销》的戳记,然后把户口本和户口页还给当事人。
一般在服刑期间,你的身份证由监狱方暂扣。刑满释放后身份证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继续用,不要重新办理。如果是过期了,应去所在户口地的派出所换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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