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 1、分割经营法。 2、折价补偿法。 3、代耕。 4、轮耕。 5、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和承包土地被依法占用、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应由夫妻双方按份额进行分割。具体如转包、出租的,则可确定在转包、出租期内,对其流转的收益按时按份分割享受。如果存在入股形式的,则也可以考虑分割股份。婚姻存续期间,如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的,则该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属夫妻共同共有,应由夫妻共同分配。对于非夫妻共同承包经营,而是以一方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的,其安置补助费带有明显的人身附属性,应属承包一方所有,但对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助费,虽为一方所承包,但应考虑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对承包土地的共同投入,应酌情给予另一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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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土地承包人的承包收益。如果承包林地的,在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在约定的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土地。如果土地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途径获得承包权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土地。
农村承包土地是不可以被继承的,因为农民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土地不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有权继承的只能是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获得的生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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