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协议的成立。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协议的生效。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事,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事(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未按比例减让或未按比例分配,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担保权标的物),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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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赖着不走违法吗 离婚后赖着不违法,可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经确定了房产的居住或者使用权。那么另一方不搬走的行为,是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二、离婚后对方赖着不走如何处理 离婚后赖着不走,可以起诉。 如果经由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确认现居住房产的所有权归一方,而另外一方却不肯搬离的话,根据规定,对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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