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免职决定文件;(二)相关会议的决议;(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针对期货公司免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仅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未对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工董事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担任职工董事。 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只要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工董事的情形符合该规定,当然有效。 鉴于高级管理人员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普通职工,高级管理人员很难站在普通职工的立场上对公司事务进行判断,更多的立足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角度履行相应职责。这与职工代表设立的初衷是不完全一致的,据此,高级管理人员不宜担任职工董事,故而,建议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工董事作出禁止性规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行为属于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承担责任。 但如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话,那就需要赔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