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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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 1、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由执行人员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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