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地的工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按工伤处理,死者家属可要求单位或社保部门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不属于工伤,单位不负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工人在工地突发病死亡对谁有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死者家属可以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突发疾病48小时内没有抢救过来,属于视为工伤。要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工人在工地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条例规定了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其他补偿金给其近亲属。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