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供养内容、供养形式和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如满意请点击采纳并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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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数和供养标准; (二)农村五保供养内容; (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规范;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协议解除的条件以及法律后果; (六)其他事项。
(一)保吃: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和零用钱。 (二)保穿:供给服装和被褥等必需的生活用品。 (三)保住: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由乡镇敬老院统一提供住房,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由乡镇、村按照通风、采光、安全的要求,修缮或者新建住房。 (四)保医:对五保对象的疾病应及时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 应当由当地政府资助五保对象,全部参加当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患大病的,经合作医疗补助后,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尚未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但已实施医疗救助的县(市)区应首先解决好五保对象就医方面的困难。 (五)保葬:五保对象去世后,由乡镇敬老院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筹办丧事和处理善后事宜。 (六)五保供养对象是未成年人,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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