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收养当事人之间有公证处的权利吗

2022-11-21 10:58:40
推荐答案

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21 回复

专业分析:

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当事人可以申办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展开更多

针对收养当事人之间有公证处的权利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共有人之间的权利的行使方式: 1、一般情况,按照共有人约定的行使方式确认即可; 2、专利权共有人单独行使; 3、专利权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即除了共有人有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行使情形之外,行使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对债务人的债权,对抵押人的抵押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的权利以及代位权等。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可以对相对人行使的权利。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