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针对非法同居分割财产法律依据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 1、一方的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双方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规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同居财产: 1、一方的个人财产,关系解除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双方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