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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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税是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两种税种的税率分别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烟草属于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各类烟草的税率为: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或以上/条):税率5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等等,还有乙类卷烟。 烟草税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其中雪茄、雪茄型卷烟和卷烟按每支包括过滤嘴的重量定额征税,1985年每支最低税额为0.135克朗,最高税额为0.51克朗,烟丝、嚼烟、鼻烟按每公斤定额征税,1985年每公斤税额分别为110克朗、35克朗和18克朗。
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或以上/条):税率5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乙类卷烟(调拨价低于70元/条):税率3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商业批发:税率11%,另收0.005元/支,于批发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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