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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未设立职工集体户口的企业(单位)下列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因无直系亲属投靠、无合法固定住所,可入社会劳动力集体户: (1)接收的技校毕业生和有技术专长在我市就业后失业,其户口在学校或单位的人员。 (2)各类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户籍关系无入户处所,户口在原所在单位的人员。 (3)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的人员。 (4)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户口仍在学校的,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前述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5)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毕业后到主城区外(含市外)就业,其户口又不能从技校、中专校迁往就业地区或就业企业(单位)的人员。 (6)主城区外(含市外)户口在技校、中专校的毕业生,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7)主城区内的企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单位两年以上的人员。 (8)主城区内的企业(单位),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指技师及高级技师)的人员。 (9)主城区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兼并、破产、关闭或其他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企业或又在主城区内非国有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个人户口迁移到集体户口的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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