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和退休条件,向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手续,从办理次月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职工退休审批流程: 1.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单位填写《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并由职工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主管部门签章同意; 3.单位填写《关于对等名职工退休(职)申报情况公示》、《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和《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并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 4.单位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到社保中心打印《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 5.单位携带《常州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和《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情况表》、女职工合同书、职工优异待遇资料到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6.单位填写《职工退休(职)审批情况公告》、《职工退休(职)审批公示情况表》和《职工退休(职)审批情况表》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后,到社保中心支付科办理退休支付手续。相关表格可从各地劳动保障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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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职工办理病退的条件如下: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二、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区别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百分之二;正常退休不扣减。 1、企业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2、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正常退休条件: 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二)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 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四)国家批准的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 关闭破产企业在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预留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劳动保障部门方可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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