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购“七日无理由煺货”遭 遇实施瓶颈的问题,《处罚办法》规定了经营者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併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对于适用无理由煺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煺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煺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煺货为由拒绝煺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煺货;自收到煺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针对无理由货未超过七天怎么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消费者在网购时,仅凭图片和文字展示,很难判断商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收到的货物与消费者的期望相差较大,常常会产生退货的念头并由此引发与商家的纠纷。有了“7天无理由退货”这把“尚方宝剑”,网购的商品只要不喜欢,都可以退回去。 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 “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从在签收货物(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后7天内(如有准确签收时间的,以该签收时间后的168小时为7天;如签收时间仅有日期的,以该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网购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除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外;同时,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受法律保护 如果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是受消法保护的。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是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及收到货却不办理退货手续或是未退款,有以上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七天还能不能无理由退货 超过七天卖家则可以拒接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请求。消费者如遇到维权问题,仍需要买卖双方具体沟通。网购时,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要及时向购物网站或者消协组织、工商部门投诉举报,这样才能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从而促进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购、电视电话购物及邮购等方式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措施,并非是由商家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具体规定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话、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出欠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也就是说,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为法律规定的商品或经消费者确认不宜无理由退货的产品。退货时,消费者应当保持商品完好,但并不是说商品包装拆开就不能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商家依法应受到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