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公司解散后及时申报债权。 债权人在接到清算组通知后,应及时申报债权。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组负有告知义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重申了上述规定,并规定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同时,还须在当地省级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如果清算组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人有什么救济途径呢?由于清算组负有告知义务,该债权不应以已超过已知债权的申报期限为由被排斥在清算范围之外。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股东对未尽通知义务的债权负有赔偿责任。
针对公司解散后债权人需要做债权登记的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债权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公司解散不可以不支付债权人债务。 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在清算完财产后清偿债权人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