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领养关系及户籍的条件如下: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将会涉及到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的权利义务,因此,解除收养关系一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针对没有领养证明。并且户口上是领养关系。但户口上的年龄比真实年龄大1岁。现在想解除关系。法律上可能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 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 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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