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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领养我一个女儿,并且办了领养手续,户口本上上面我和爸爸的关系也是父女关系,请问她有权利继承吗?

2019-03-25 0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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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1、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在了,那么遗产最国家所有或者归生前所属集体经济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中有人在,那么就由尚在的人继承,如果父母、配偶、子女都不在了,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有人尚在,那么就由尚在的人继承。2、所以应当先确定被继承人,即应当先确定朋友全家的财产的所有权人。确定了被继承人之后,依法继承。3《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遗产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遗产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此,如果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那么遗产就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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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 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户口簿上的与户主关系写错了,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先由所在村委或居委出具一份证明,然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即可。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对应的工作人员; 3、如果经对方查证,确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失误,造成登记错误的,对方会给予更正; 4、如果属于自身原因(填写失误等),一般应写一份更正申请书,由对方查实后,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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