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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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5月1日后仍然可以离婚,只是具有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双方意见一致的即可领取离婚证。
外商投资法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法实施的意义有: 第一,有利于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型新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第二,有利于树立以主动开放推动全球化的国际形象; 第三,有利于促进我国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和稳定预期; 第四,有利于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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