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房贷如何认定,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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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首套房认定如下:名下没有住房,贷款买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名下有一套住房,过户后再次买房没有贷款的认定为首套房。首套房的购房者应当年满18周岁,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三、全款买过一套房,后贷款买房——算首套。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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