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就是事实婚姻的证明方法。
针对证明事实婚姻的方式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994年2月1日之前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是按照合法婚姻进行处理,当事人之间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可以正常离婚。之后的事实婚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之间并无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只需解除同居关系。
符合事实婚姻构成条件,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同等对待。因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故主张解除事实婚姻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在提交证据材料时,既要提交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也要提交证明属于事实婚姻的证明材料。而法院在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