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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证明范本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一、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
第一,。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由于双方没有结婚证及在民政局的档案,则需夫妻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在重新办理离婚手续;第二,。需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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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由于双方没有结婚证及在民政局的档案,则需夫妻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在重新办理离婚手续;第二,。需要原告,本,去起诉离婚,由于未办理结婚证,原告起诉时需要提交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证据,证明双方是夫妻关系后找派出所盖章确认。
关于事实婚姻证明的构成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第五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达到了的实质要件即:(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即构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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