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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无配偶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无配偶证明。
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遗嘱继承的还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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