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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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的标准标准: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如果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江苏省遗属补助费的发放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如果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烈士遗属或因为工作原因去世的人的遗属,那么其遗属可以获得一次性的补助费用,金额为逝者去世前80个月的工资总额。但若是非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原因去世的,其遗属将会得到逝者去世前20个月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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