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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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费发放的条件通常是:1、男性六十周岁以上,女性五十周岁以上。如果以为工作去世,那么女性要达到五十五周岁以上;2、年龄没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但是仍然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3、被供养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生活来源。
河南省遗属补助费的发放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下:首先若是遗属经审核后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无论是不是农村户口,都可以领取一个月200块的生活补助费用。其次若是逝者是因工死亡或者死后被追封为烈士的,那么其遗属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用将在原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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