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也就是商标注册审查中的“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由商标专用权取得的“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由于商标权专用权基于注册取得,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往往不止一个人,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规定以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的归属。根据“申请在先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商标使用人不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进而失去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但是,“申请在先”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对于违反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法律不予支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这一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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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一)条件:注册商标必须要有个体户执照或公司营业执照。 (二)途径:直接去商标局大厅办理(在北京),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三)费用:商标局收费1000元/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加收几百元服务费用。 (四)有效期:商标注册下来后,有效期10年,10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和后6个月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商标局收费2000元,每次续展十年,续展次数不限。 (五)申请程序: 1、申请递交后的1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2、形式审查完毕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2年到2年半时间。 3、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 4、异议期间,无人提议,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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