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
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关于先申请商标还是先使用这方面,对
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