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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2022-09-27 16: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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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7 回复

专业分析: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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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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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期限为六个月,从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程序: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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