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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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按揭贷款合同的相关知识如下:除自然人之间借款的以外,借款合同都需采用书面形式,贷款合同一般需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息等重要的条款。
按揭贷款买房的风险: 1、开发商取得银行划给购房人贷款后,挪作它用,或卷款潜逃; 2、开发商首次涉足房地产,缺乏经验,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导致楼盘烂尾,无限期拖延交房; 3、房产商开发程序违法,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 4、开发商在建筑工程中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 5、没有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提前搞内部认购,导致合同无效; 6、开发商将土地或房产抵押,购房者事先无法知道,知道后也无法控制,一旦解除不了抵押,或抵押物被执行、拍卖,购房者都无法实现其对房屋的各种权利; 7、银行违约,不能按期放贷,导致买方与卖方的合同违约,双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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