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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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的权利主要有:⑴有权了解、咨询、知悉按揭贷款的有关事项;⑵有权要求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发放贷款;⑶借款清偿前后,均有权占有、使用所购房产;⑷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后,有权将抵押房产出租、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⑸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导致贷款目的无法实现时,有权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⑹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有权要求贷款银行返还《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并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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