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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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残疾、流浪乞讨、老年、孕妇、未成年等人员,导致一人以上轻伤,两人以上轻微伤,他人精神失常和自杀。多次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一千元以上或两千元以上,精神病、残疾、流浪乞讨、老年、孕妇、未成年等人财物,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社会影响恶劣。
寻衅滋事罪起诉为: 1、确定管辖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庭前审查,需要审查的内容为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 3、法院开庭审理; 4、补充起诉; 5、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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