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内地居民应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三、窗口办理流程 领表--填表--服务台初审取号--窗口办理--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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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进行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3、符合条件的发放新的结婚证。
结婚证补领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找到档案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找不到档案的可以在原单位或街道出具证明后补领;集体户口必须提供首页和户籍卡,复印件必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户口本原件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双方必须到场,军人应携带军人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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