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南京市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可就近在区经办机构办理;市经办机构仅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核定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无锡市人社局也对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市民可就近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管理部下发通知,简化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即日起,南京市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可就近在区经办机构办理;市经办机构仅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核定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另外,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业务时,用人单位填写的《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改为《终止、解除合同备案申报花名册》,在2013年6月30日前原申请表可以继续使用。无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至1320元/月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无锡市人社局对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决定从今年6月起失业保险金上限由原1140元/月提高到1320元/月,调整对象为今年6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据了解,今年4月无锡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提高到689元/月,这次又提高了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使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本次上限标准调整的对象为按原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1140元/月发放的失业人员,对这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重新计算,计算后标准不足1320元/月的按实际计算标准发放,高于1320元/月的按1320元/月发放。据统计,本次调整,无锡市区共涉及到6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3870人,占失业保险金在领人数的12%,人均提高141元/月。调整从今年6月起执行,涉及调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从9月份起将按新标准发放,6月、7月、8月在领人员的调整补发金额也将随9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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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只有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上述规定中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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