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借给了别人,到期不还钱,借条有录音也可以打官司。 法院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登记立案,只对证据进行形式上的初步审查,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都会立案受理的。3、转帐凭证和录音,属于证据的一种,虽然不是借款纠纷的直接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依然可以证明借款的发生、发展等过程,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作为证据提起诉讼,是完全可以的。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6、《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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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案件中,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的,但是如果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如果借款期限未届满,一般情况下出借人是无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未到期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有: 1.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2.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借款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形。
如果没有借条借钱不还,那就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来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的真实存在,有了这个证据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那怎么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呢我有以下三个建议:第一,可以找债务人协商,那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对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时间利息约定等等都没有异议,那这个录音证据也是非常有效的。第二,如果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达成就还款的时间达成了协议,也可以签订书面的还款协议书,还款协议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如果债务人直接找不到或者说他完全的否认借贷关系的存在,那就需要当事人提供之前的转账记录,或者与债务人的聊天记录,或者证人证言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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