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疗事故患者死亡未通过尸检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如果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对死因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的鉴定:1、可以由医疗机构和患者家属双方一起委托对死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登记和赔偿数额;2、可以由医疗机构主动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给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3、发生了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但医疗机构和患者技术都没有主动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