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上《土地拍卖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使用权出让合同》仅是对其签订两协议有关的事情进行追认,但并未对签订《房屋改造补偿协议》进行追认,不能用先建房后补手续的情况掩盖法律规定的先有手续再建房,公司不能或应当不能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就知道有补偿协议的存在,另程序上授权委托书是伪造的,说明公司根本没参与诉讼程序,该案应当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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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不存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拆迁协议即属于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事宜达成的各类事项的统称。既然本质上属于合同,则有时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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