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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的可识别性规则是什么以及其有什么意义

2020-10-08 1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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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0-08 回复

专业分析:

广告的可识别性规则是指广告要清晰地表明身份,让受众清晰地知道所接受的信息是广告。这是基于广告真实性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基本规则。《广告法》第13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并明确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和没有设定广告标记的这两种不具有广告识别性的广告。但相对于传统商业广告总是以固定的形式、时间或版面发布,容易分辨,易于监管等特点,网络广告没有固定的形式、版面,而且通常夹杂在众多的普通信息之中,如无明显标示,往往难以区分辨别。 为此,有必要将确保网络广告可识别性的义务赋予网络广告发布者,并就网络广告的可识别性问题作出特殊规定,如为了防止网络广告以诱导、误导性的陈述、说明、图片等引导消费者点击具有广告性质的内容,规定网络广告应该注明“广告”或者“AD”字样;在持续播放的网络广告中,规定“广告”或者“AD”字样应该持续出现;电子邮件广告也应该在适当位置进行明显标记,使邮件接收者在未打开之前能够获悉其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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