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简单点的说,如果经过有权的人追认或者认可,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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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如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如下: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 (二)无权代理行为; (三)无权处分行为; (四)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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