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你应该是准同行吧。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你所述情况,虽然不清楚你所描述的刑事案件涉及何种罪名,但从市中院已指定交由C区法院审理的情况来看,管辖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