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按揭房的具体权属分析婚前按揭房的归属既要考虑首付款支付的时间,也要考虑支付首付款的资金来源。在离婚诉讼中,对婚前按揭房的司法处理有很多复杂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四种: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产证,产权人为购房人一方,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由于支付首付款时间和房产证取得时间均在婚前,另一方的名字也未体现在房产证上,表明双方不存在房产约定,房产的权属在婚前已经确定了,在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属于婚前首付方的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后登记房产权属并取得房产证的情形。3、婚前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与银行办理按揭并支付首付款,直至婚后才以自己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于自己一个人名下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由于支付首付款的时间在婚后,该按揭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婚前双方共同购买,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首付款为共同出资,在这种情形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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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分配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那么离婚时需补偿另一方偿还的部分,剩余的贷款部分归房产所有者承担;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购买,没有偿还的贷款部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则离婚时双方应该平均分配。
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进行按揭贷款,房屋产权登记在付款方名下,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房产。但对于共同还贷以及房屋升值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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