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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回复
仲裁庭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两种: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选择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另一种是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制。仲裁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有: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仲裁员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如果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你也可以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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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如下: 1.合议仲裁庭。合议仲裁庭是指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2.独任仲裁庭。独任仲裁庭是指由1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即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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