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合同主要应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10、违约责任。 11、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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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合伙开公司的合同要包括下列内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合伙的目的和经营范围;各合伙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以及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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